一、技術標準不完善
垃圾除臭劑的行業推薦標準是CJ/516—2017。該標準對于垃圾除臭劑的分類進行了定義,也提出了環境與安全性的基本要求,但對除臭性能指標尚存在較多提升的空間。
主要有:掩蔽型除臭劑的性能只提出了“掩蓋臭氣,增強人體感官舒適度”的主觀性指標,不能量化考察。吸附型除臭劑性能指標規定的“四氯化碳吸附率”不能直接反應除臭效果?;瘜W型除臭劑沒有設置與除臭有關的性能指標。植物型與生物型除臭劑,雖然制定了以硫化氫、氨、甲硫醚和甲硫醇等4種惡臭成分清除效果為依據的性能指標,但在氣體采集的操作方式上繁瑣,需要進一步改進。
二、配套設施不完善
垃圾除臭劑的使用要結合環衛操作進行。國內垃圾中轉站一般都設有卸料口,卸料間,轉運間等功能區。垃圾除臭劑一般采用噴霧的方式進行,但在噴淋頭霧化水平、噴淋頭安裝位置、噴淋間隔時間沒有技術標準。如果噴淋霧化水平不進行限定,會導致噴灑出來的除臭液不能完全覆蓋垃圾表面。
如果噴淋頭安裝位置不進行限定,會導致除臭效果不穩定,且對環衛工人作業安全造成傷害;如果噴淋間隔時間不按照垃圾裝卸與轉運的規律進行合理控制,會導致除臭效果不能得到預期。卸料口區域的臭氣具有瞬時性高濃度的特點,同時卸料的時間間隔呈現不規律性。建議在卸料口區域采用集中霧化工藝進行處理。
噴淋頭應集中在裝卸口附近,噴淋間隔時間應與垃圾裝卸時間聯動。轉運間與卸料間不宜在墻壁四周安裝噴淋頭,而宜采用風管收集的方式收集臭氣進行除臭處理,收集風管可采用耐腐蝕性材料。此外垃圾轉運車輛也應納入除臭管理。
除臭劑是提高人居環境水平、減少環境污染物排放量所需的重要保障。從已開發的生活垃圾除臭劑類型來看,生物型除臭劑在目前市場占有率最高,而植物型除臭劑的優點最顯著,值得深度開發。需要盡快完善生活垃圾除臭劑的技術標準,鼓勵垃圾除臭、裝卸、轉運聯動系統的開發,實現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的和諧發展。